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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安區(qū)雙溪資源循環(huán)利用產業(yè)園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項目更正公告
來源: | 作者:xnxact | 發(fā)布時間: 2024-07-30 | 2103 次瀏覽 | 分享到:

原文件內容:

1、投標人資格要求

3.1.3項目負責人具備建筑工程及公路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。

2、評分標準:

評審因素及評分標準

類別

評審因素

分值

評分標準

2.2.2(2)

商務評審

6.0

項目組成員(不可由項目負責人兼任。)

建筑結構、給水排水工程造價、園林、公路等相關專業(yè)人員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。

(項目組成員需提供2024至今任意1個月的社保證明職稱證書,每提供一個專業(yè)類別1分,最高得 6分。)

 

現(xiàn)更改為:

1、投標人資格要求

3.1.3項目負責人具備建筑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。

2、評分標準:

評審因素及評分標準

類別

評審因素

分值

評分標準

2.2.2(2)

商務評審

6.0

項目組成員(不可由項目負責人兼任。)

建筑、給水排水園林、路橋等相關專業(yè)人員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。

(項目組成員需提供2024至今任意1個月的社保證明職稱證書,每提供一個專業(yè)類別1.5分,最高得 6分。)